吉林市社区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市办发[2024]11 号)为进一步强化社区职能,完善运行机制,推动服务型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职责任务(一)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1.核查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形成低收入家庭初步认定意见。2.核查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形成初审意见。3.与区和街道组成“三级联合审查组”,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公开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社区公示 7 个工作日。(二)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4.对临时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资格核实。5.与区和街道共同核查突发性、临时性特别困难情况,核定补助标准,公示 5 天。6.建设和管理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三)开展社区养老服务7.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建立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基本情况、健康情况和服务需求台帐。8.充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志愿者服务和有偿服务。9.对社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进行初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代办《老年人优待证》。(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10.制定社区防灾减灾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掌握社区老年人、孕妇、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分布情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11.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落实社区综合减灾措施,定期对综合减灾工作开展自评,完善整改措施。(五)开展特别群体服务管理12.协助采集、统计、报送社区残疾人信息。为有医疗、康复、就业、教育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介绍服务。13.受理《残疾人证》办证申请,指导申请人完善申报材料,告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并到县(市)区残联领取《残疾人证》。14.管理残疾人康复训练设施,组织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15.对精神病人进行线索调查、定期随访,及时报告有暴力倾向的重症精神病人动态情况。(六)协助开展劳动就业服务16.协助搜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信息,做好统计和报送工作。17.随时掌握社区内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人员情况,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开展用工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举培训等就业服务。18.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级报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复核。19.对就业援助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公示,对认定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