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总结报告与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1 日至参加由中机车辆服务中心主办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工作培训会议,现将本次培训会议容总结如下:一,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下午抵达会议现场后,两人去会议签到处报道,完成相关的会议报到流程。以与参加简单的培训介绍,领取培训材料。二,2024 年 11 月 29 日(一),9:00-11:30 上午。在上午的会议中,主要有如下几个重点容。1,领导讲话。2,合格证管理政策变化解读与下一步系统升级等几项重点工作会议部署。中机中心的有关领导主要讲解了:合格证管理工作现状与管理应用 、2024 年合格证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2024 年合格证管理政策变化解读 、合格证管理下一步工作重点与要求等四个部分。2.1 对于 2024 年合格证管理政策变化主要分为以下几点:2.1.1 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根据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与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与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 对于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48 小时未与时传送合格证信息的,应提供情况说明,经合格证信息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补传相应信息。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与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本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并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前向合格证信息管理机构备案。 2.1.2 关于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补传事项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装[2024]95 号文件要求,对于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48 小时未与时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的,实行情况说明审核,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1)本通知中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配发时间以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发证日期”项为准。 (2)对于配发合格证后 48 小时以上 30 天以未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的,机动车生产企业需通过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提交情况说明; 对于配发合格证后 30 天与以上未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的,机动车生产企业需向中机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3)以上系统申请或书面申请经中机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补传相应信息。对于补传原因不明确或缺乏依据的,中机中心将予以退回,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 (4)对于提出补传申请频次过高或补传数量过大的企业,将视为“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失信行为 ,纳入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 2.1.3 国家税务总局 2024 年第 43 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