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24〕101 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已经集团公司首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2016 年 2 月 22 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适用范围和奖惩原则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弘扬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价值观,法律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和谐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集团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员工奖惩根据“谁管辖、谁实施”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入员工档案
第二节 奖惩种类和运用规则 第六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其中荣誉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特别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同时运用
第七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主要贡献者可获得个人奖励
第八条 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判、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免职、留用察看等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及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