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盟通卡受理商户协议书甲方:市明生商盟科技服务地址:定海区环城南路 368 号一楼乙方:地址:本协议是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共同订立的,就市明生商盟科技服务商盟通卡受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关于商盟通卡“商盟通卡”是甲方受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或组织的委托,提供给其用于员工福利发放、商务往来等管理应用的商务卡
“商盟通卡”只可在特约商户使用,不能兑换现金
第二条:有效交易单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视之为本协议“有效交易单据”:1、在甲方提供的 POS 终端或系统上受理“商盟通卡”时打印的交易单据;2、交易单据上具有完整、清楚的“商盟通卡”商户号、终端号、卡号、交易日期、批次号、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要素;3、交易单据上有关容未被涂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卡片制作,售后维护,提供“商盟通卡”的运营与管理服务,并向乙方收取服务费;2、凡是能在甲方提供的机具上显示数据并刷卡消费且能打印有效交易单据的“商盟通卡”为合法有效的“商盟通卡”
3、甲方负责“商盟通卡”交易的资金清算工作;4、甲方应保证“商盟通卡”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数据的安全与准确;5、甲方应与时向乙方提供受理“商盟通卡”的有关数据与报表;6、甲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保持与乙方的联系
7、甲方应做好对乙方的培训、机具保养和保障的与时处理等服务工作,确保乙方能正常受理商盟通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诺受理所有合法的商盟通卡
乙方受理商盟通卡购物、消费结帐或支付服务费用等相关业务时,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有效的商盟通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商盟通卡而向其收取额外的费用或提供低于采纳现金支付的服务
乙方受理的“商盟通卡”仅限于购物、消费或支付服务费用,不得为持卡人套取现金
2、乙方必须在收银台或其它当眼处贴“商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