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专项资金投资相关法规汇编目 录中华人民国预算法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1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2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30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3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40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48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52财政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6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8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71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75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 78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81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85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8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93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资项目国家鼓舞进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10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 6 个办法的通知 108省财政监督条例 119省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暂行规定 122省省直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25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128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 [1999]50号)131关于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33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135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7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按期还款与其有关问题的通知 14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 14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预算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145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第三条 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