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24〕204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4 年,我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正式组织实施物流统计核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物流统计核算数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认可,为各级政府部门准确把握物流业进展情况,制定有关物流政策和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参考
根据《统计法》和相关规定,今年我委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继续执行
现将《制度》印发你们,请仔细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积极协调统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仔细落实各项统计任务,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全面做好本地区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
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制造条件,争取尽快开展工作
二、要严格根据《制度》的各项要求组织统计核算和企业调查,确保全国范围内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
要科学进行数据处理,深化分析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规律性,做好数据开发应用工作
三、各有关调查企业要严格根据制度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表,逐步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四、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按时向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报送统计核算资料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资料
附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国家进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附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二〇一〇年七月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