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局从业人员卫生健康和培训制度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与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
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过度疲劳和病态;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是否有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是否有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是否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都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并真实、准确的填好晨检表
三、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四、从业人员进入学校食堂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与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记录
定期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并执行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究和推行先进管理规和手段
二、定期组织开展本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判、制止,严重者与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时适监督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流程加工制作食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部考核
五、定期组织开展食堂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食堂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六、主动接受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学校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