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采购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