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进展,依据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进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孵化的企业,不涉与本市围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入孵标准,并与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场地的企业
第四条 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容
3.沟通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沟通、专家咨询等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容
7.人才引进
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容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容
第二章 入孵标准第五条 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区域,办公场所应当在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场地;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2 年;3、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讨论、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4、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5、研发工作应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三章 入孵程序第六条 入孵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