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本中心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中心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中心所兴建的建筑与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等。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三、以“有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进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第四条 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一、中心或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讨论;二、申请立项;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四、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五、征地、拆迁;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七、开工建设;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与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 管理工作分工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与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中心管委办的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纳“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动。 第六条 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证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