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第一章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基本职责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围。二、在与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与工程招标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六)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与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与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与时向建设单位移交。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二章 工程文件的归档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二、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围应符合下列目录要求: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见附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见附录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见附录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文件共分为桩基、土建、给排水、电气、幕墙、电梯、钢结构分别见附录 4.1-4.7,建设工程竣工图见附录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见附录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见附录 7,监理文件见附录 8。第三章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二、工程文件的容与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