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三重忧患讨论论文 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结构分化和社会竞争的加剧,弱势群体生存、教育及身心等三重忧患逐渐凸显出来。它们不仅影响弱势群体享有权利,也给社会和谐进展带来隐患。解决这三重忧患,为弱势群体充分享有权利提供条件和奠定基础,对弱势群体的自身进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弱势群体;三重忧患;贫困 本世纪以来,面对社会结构的急剧分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弱势群体不得不面临三重忧患(生存忧患、教育忧患、身心忧患),虽然它们并不总是集中地暴露出来,但这三者却有着内在联系,常会发生连锁式反应,构成了对弱势群体生存和进展的威胁,也构成了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威胁,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弱势群体及其三重忧患 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主要指下岗工人,“体制外”人员,农民工和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但据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提及的“被置于脆弱地位群体”,特别是根据中国社会结构急剧分化转型所带来的冲击来看,弱势群体还应包括久病或重病患者、孤儿、城市及其制度边缘者。“弱势群体”有不同叫法,如社会学中的社会弱者,政治学中的不利群体,法学中的边缘群体,经济学中的脆弱群体等。但究其根本,弱势群体就是指由于变化而造成对社会及生活的不适应并处于脆弱地位、面临生存和进展困难的人群。 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上的低层次性,承受能力上的脆弱性和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是弱势群体的明显特征。这些特征具体地表现为弱势群体的生存忧患、教育忧患和身心忧患。生存忧患指由于缺少或丧失经济来源,不得不承受着沉重的生活负担。教育忧患指弱势群体由于经济状况的恶化或其他客观条件而不得不放弃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身心忧患指面对激烈竞争或生活窘迫,不得不承受其对身体和心理的巨大压力,甚至放弃改善身体和心理现状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但弱势群体的主客观条件,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其享有公民权利的充分性,而他们所面临的忧患进展到一定程度,势必会爆发出来,对国家、社会的稳定与进展造成严重威胁。 这是世界各国都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它潜在的危险性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如《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规定:“必须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属于被置于脆弱地位群体的人的人权……各国有义务确定和保持国家的适当的措施……争取促进保护其人口脆弱层次者的权利。”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