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降低公司和各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提高各项目与公司整体效益,促进公司管理规化,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办法中“公司”指“鲁商物业服务”,“各项目”指“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各项目服务中心”。第二章物业服务成本构成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成本,就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所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与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一)人员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1 / 13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员工服装费用和餐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与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各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更新、改造费用。(三)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四)清洁卫生费是指各项目保持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品费、环卫所需费用等。(五)秩序维护费是指各项目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人员人身保险费与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各项目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各项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七)办公费是指各项目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与其它费用。(八)管理费分摊是指公司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2 / 13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项目承担的管理费用。(九)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