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法理试析论文 内容摘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法律过程
本文主要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本质,并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且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立法 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进展最为迅速的金融创新
事实上,资产证券化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个法律过程
纵观证券化的兴起和进展,各国无不依托于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资产证券化纯粹市场经济行为的本色,使得各国在对它的法律调整上不约而同地呈现出了许多共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资产证券化关键机制的分析考察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状况,从而探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思路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内容 产生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是发起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由于发起人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受法律保障的收取应收款的权利,这使得发起人可以将这些应收款加以汇合,得以组成资产池,出售给 SPV 作为发行 ABS 的担保资产
转让拟证券化资产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通过发起人与 SPV 签订应收款出售协议,SPV 受让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的资产(债权),从而使之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并获得要求原始债务人直接向其偿付债务的权利
不良资产证券化要求该交易应该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达到法律上的“真实销售”要避开法院将其定性为担保性融资或其他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转让形式
至于 SPV 应向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支付的资产受让款项,通常要在 SPV 收到了投资者认缴的购买资产化证券的款项之后,再向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支付
SPV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SPV 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法律关系:SPV 与股份受托人签订公益信托协议,二者之间产生的公益信托法律关系;SPV 与公司服务提供人签订的公司服务协议所产生的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