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讨论论文 摘要:我国非寿险公司目前普遍存在的低估准备金快速扩张恶性竞争等问题,恰是欧美非寿险公司 20 世纪 90 年代破产的主要原因,从而对监管问题提出巨大挑战
目前,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存在结构上的缺陷,使其在很大程度上无法识别预警上述问题,并且结构上的缺陷不能通过修正计算比率临界点加以弥补
因此,我国非寿险监管有必要借鉴美国风险基础资本 RBC 监管模式,探求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的模式
关键词: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空前繁荣,成为国内最具增长潜力的朝阳产业之一
然而,在其快速进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低估准备金业务集中度较高快速扩张费率竞争等
对比欧美国家保险业进展历程,发现这些问题恰是欧美非寿险公司 20 世纪 90 年代破产的主要原因
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
能否对财务处于困境的公司做出准确的识别和预警
因此,讨论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欧美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 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内部操作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原因,并且常因多种因素同时发生而导致破产
1990 年美国Dingell报告及2024年Massey对StHelen’sMissionTransitCasualtyDrakeIndependent 等 8 家 公司的调研,分析总结了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主要有:低估准备金定价不足巨灾快速扩张(常伴随定价不足)再保险不足不可预见的赔案(如“沉石棉”案)欺诈贪污外购和委任的管理投资失败虚假报告等
1999 年,保险评级机构 A
Best 调查了 1969-1998 年之间640 家破产公司的破产原因,其中 214 家公司不能识别主要破产原因
调查结果表明,准备金低估定价不足是非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主要原因,占破产公司的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