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概述----------------------- -----------------------日期: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概述一、房地产估价基本权意 顾名思义,房地产估价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估测房地产的价格
但科学、准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必须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据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价格的形成规律与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人员的丰富经验所进行的评估
因此,理解房地产估价首先必须掌握如下有关概念
(一)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 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是指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才
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被称为估价师,在英国和等地被称为测量师,在日本和国被称为不动产鉴定士
1.基本要求
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扎实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与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知识
(2)有丰富的房地产估价实务经验
(3)具有较高的市场调查、推理推断技能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注册管理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1998 年 8 月颁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自 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估价人员须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不得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估价师分为全国注册的和地方注册的,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注册工作
该办法对初始注册、注册变更、续注册、撤销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法律等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