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指导检验员正确地按AQL 抽样计划进行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物料、成品检验的判定符合 AQL标准之要求。2. 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进料、半成品、制程巡检、成品检验。3. 职责IQC/OQC 检验员负责 AQL 抽样计划的执行;IPQC 负责首件检验、制程巡检。4. 定义4.1. 抽样:是抽取物质、材料或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其整体的代表性样品来进行检测的一种规修订日期修订容摘要页次版本发行章批准审核制定(深 圳)有 限 公 司文件编号版 本页 次1/10文件名称抽样检验管理程序生效日期(深 圳)有 限 公 司文件编号版 本页 次2/10文件名称抽样检验管理程序生效日期定程序。4.2.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汇合起来的单位产品。4.3. AQL:(Acceptance Quality Limit)接收质量限,是供方能够保证稳定达到的实际质量水平,是用户能接受的产品质量水平。4.4. CR:(Critical)致命缺陷。4.5. 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主要缺陷。4.6. 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次要缺陷。5. 作业容5.1. 抽检方案依据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24)(即 MIL-STD-105E II)与抽样表,其中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级。5.2. 样本的抽选按简单随机抽样(见 GB/T 3358.1-1993 的 5.7), 从批中抽取作为样本的产品。但是,当批由子批或(按某个合理的准则识别的)层组成时,应使用分层抽样。按此方式,各子批或各层的样本量与子批或层的大小是成比例的。5.3. 抽取样本的时间样本可在来料时、批生产出来以后、批生产期间或库存重检时抽取。两种情形均应按5.2 抽选样本。5.4. 二次或多次抽样如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使用二次或多次抽样时,每个后继的样本应从同一批的剩余部分中抽选。5.5.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5.5.1. 检验的开始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纳正常检验。5.5.2. 检验的继续除非转移程序(见 5.5.3)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连续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深 圳)有 限 公 司文件编号版 本页 次3/10文件名称抽样检验管理程序生效日期5.5.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附件 1)5.5.3.1. 正常到加严A.IQC/OQC 当正在采纳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 5 批或少于 5 批中有 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B.IPQC 当正在采纳正常频率巡检时,只要有客诉过的产品,都应转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