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量化分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厚基础、宽专业、素养高、能力强、重德育、复合型”的人才培育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努力培育一批德智体全面进展,数理基础坚实,工程技术知识宽广,外语能力强,综合素养高,具有强烈社会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现代石油石化产业需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方案(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创新学习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导向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养,其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该条例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全体本科生
第二章 综合量化分数计算办法第四条 学生综合量化得分由课内得分、创新能力得分及课外得分三部分组成,分别由学生课内成绩、参加竞赛情况和课外综合表现折算产生,满分 100 分
第五条 学生课内得分满分为 85 分,折算方法如下:学生课内得分=85 ×(本人考试课加权平均分/最高考试课加权平均分× 70%+ 本人考查课加权平均分/最高考查课加权平均分× 30%)注:加权系数为每门课的学分第六条 学生创新能力得分为参加各项科技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得分之和,满分为 10 分(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
具体根据下面方法计算:(一) 在团队参赛项目中,成员个人得分分为以下三类: 1.无作者排序要求的,各成员同等计分,等于项目分数
2.有作者排序要求、但未明确工作量比例的,第一、二、三、其他作者得分系数分别为:1、0
2,算法为:本人得分 = 项目分数×得分系数 3.有作者排序要求、且明确工作量比例的,算法为:本人得分 = 项目分数 × 本人工作量比例 / 第一作者工作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