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 XX 机械有限公司作业文件文件编号:JT/C-6
3J-004 版号:A/0设备大(项)修技术规程批准: 王 春 审核: 尹宝永 编制: 唐万旭 受控状态: 分发号: 2006 年 11 月 15 日发布 2006 年 11 月 15 日实施设备大(项)修技术规程 JT/C-6
3J-004 一、总则1、本规程使用于莱州市金田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生产设备
2、设备大(项)修计划编制好后报总工程师批准,由设备科统一下达执行
3、凡列入大(项)修计划的设备,使用车间按修理计划与设备科联系早作准备,按期进行修理
4、设备大(项)修时,主修人员要全面了解机床的结构、性能及存在问题和技术任务书中的各项要求
5、设备大(项)修后必须全面恢复工件能力,达到出厂精度
6、需要降低设备大修标准时,须经设备科、技术科或总工程师同意并会签
7、对自制和非标准设备、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无精度示准者必须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制定新的精度标准
8、设备解体后,由主修人员、技术人员共同根据设备结构、使用特点、技术要求,按设备更换件标准进行复检,制定复检件更换、修复明细表及加工修复工艺,补充完整修理方案
9、设备大(项)修完工后,设备科组织主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使用车间主任、操作者共同进行验证后,生产使用
10、设备大(项)修后,保修期为三个月
对使用、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后修理
11、装配到设备的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均应符合图纸、技术文件上的规定的质量要求
自制零件应经检验合格,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零件或未验收的零件
12、 床身、变速箱体及贮油箱的内壁在装配前必须涂好防锈漆
设备大修、项修标准要求标准要求修理类别大修项修拆卸分解程度对设备全部解体针对检修部位部分拆卸分解修理范围与程度修 复 基 准 件 、 主要 件 及 大 型 件 ,更 换 所 有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