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质量检验的基本概念质量检验是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门。从质量管理进展史来看,质量检验曾经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质量管理体系就是在过去质量检验的基础上进展起来的。质量检验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根,这个根不扎实,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就不巩固。因此,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决不意味着削弱或取消质量检验工作,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更有效地发挥质量检验的作用。1 质量检验的重要作用一、定义1.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是对程度的一种描述,因此,可使用形容词来表示质量,通常人们用质量好或质量差来表述产品的质量;用工作完成的好坏来表述工作的质量。在质量的定义中涉及另两个术语,即“特性”和“要求”,了解这两个术语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质量”定义。1)特性特性指“可区分的特征”。特性可以有各种类别的特性,如物理的特性(如:机械性能 、电性能或化学性能);感官的特性(如:因嗅觉而产生的气味、因触觉而产生的手感、因听觉而产生的噪音、因视觉而产生的色彩)。(1)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给予的。“固有的”就是指某事或某物中原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如螺栓的直径、机器的生产率或接通电话的时间等技术特性。(2)给予特性不是固有特性,不是某事或某物中原来就有的,而是完成产品后因不同的要求而对产品所增加的特性,如产品的价格、硬件产品的供货时间和运输要求(如运输方式)、售后服务要求(如保修时间)等特性。(3)不同产品的固有特性与给予特性是不相同的,某些产品的给予特性可能是另一些产品的固有特性,例如供货时间和运输方式对硬件产品而言,属于给予特性;但对运输服务而言,就属于固有特性。2)要求要求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1)“明示的”可以理解为是规定的要求。如在文件中阐明的要求或顾客明确提出的要求。(2)“通常隐含的”是指企业、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化妆品对顾客皮肤的保护性等。一般情况下,顾客或相关的文件(如标准)中不会对这类要求给出明确的规定,供方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用途特性进行识别,并作出规定。(3)“必须履行的”是指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我国对与人身、财产的安全有关的产品,发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或制定了代号为 GB 的强制性标准,如食品卫生安全法、GB8898《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