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本工艺从焊接人员、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焊接质量标准、焊接返修及焊接技术文件等七个方面进行法律规范,以指导锅炉安装施工场地的焊接全过程,以保证锅炉的焊接质量,确保锅炉安全正常地运行。2 适用范围本工艺适用于工业锅炉、电力发电锅炉、承压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焊接。本工艺适用于碳素钢、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和氧-乙炔焊等焊接方法。3 引用标准3.1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法律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3.2 SD167-85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3.3 劳部发[1996]276 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4 劳动人事部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3.5 DL/T679-199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4 焊工4.1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和钢结构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按 SD263-8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和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等级的焊工合格证书。4.2 焊工承担上述内容的焊接时,只能在其考试合格的项目内,否则不得进行焊接。4.3 应有良好的工艺作风,严格根据给定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本工艺标准,并认真进行质量自检。4.4 施焊前应认真熟悉作业指导书,凡遇到与作业指导书要求不符时,应拒绝施焊。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4.5 焊工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满后应重新考试。如合格焊工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5 钢材及焊接材料5.1 焊接前必须确认所焊母材的钢号,以便正确选用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5.2 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有关技术条件。5.3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棒、氩气、氧气、乙炔气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的技术条件。5.4 钢材、焊条、焊丝等均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对没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或对其材质、见证有怀疑时,应按批号抽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5 焊条、焊丝的选用,应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焊接接头的抗裂性、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5.6 焊条(焊丝)的选用原则5.6.1 保证焊缝的金属性能和化学成分与母材相同。5.6.2 碳素钢与普通低合金钢焊接,可选用强度与碳素钢相匹配而抗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