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进展,根据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进展,根据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与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与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 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监督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工作
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与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 节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与配套 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