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相关材料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八年八月目 录第一部分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一、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 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月报…………………4四、指标解释…………………………………………………5五、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说明…………………………9六、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13第二部分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操作手册(集团)…25第三部分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操作手册(企业)…31第一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4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 ОО 八年八月一、说 明(一)调查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九次四届会议的精神,为了跟踪监测制造业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的进展状况,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的进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定义: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是指主要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从制造业中分离和独立而进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现有两类划分口径:(1)大口径,按主要面对生产者的服务业来划分,涵盖了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批发业等
(2)小口径,按制造业产业链中的服务业来划分
本制度采纳的是小口径,包括研发、物流(仓储)、销售、维修、财务、培训、保障服务等
(三)统计范围:统计对象是制造业企业集团及下属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区县经委和相关工业开发区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
所有上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应在 500 万元以上
企业集团、区县经委、相关开发区自行确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单,根据“不重复、不遗漏”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上报服务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数据,正确反映服务业进展状况
(四)调查表式及内容: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表主要反映企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