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讨论和论证起草的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内容 1
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
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
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实行千分制办法评定
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 900 分以上(含 900 分)
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 750 分至 899 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 749 分以下
(含 749 分)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
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仔细,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申报
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中国全国试行
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
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 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