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轨道交通工程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 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推动 xx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热情和积极性,xx 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根据自治区、xx 市相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 xx 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在 xx 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下均称“参评单位”)。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信誉考评管理是指对各参评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发布并给予相应奖惩的管理制度。履约信誉考评周期是自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至轨道交通工程该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考评管理办法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做相应调整,做到不断创新,丰富活动内容。过程中既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又突出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第三条 考评管理目的: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打造亮点,推动施工;拼搏进取,促进工作。通过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评单位的积极性,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建设氛围,科学、优质、高效、全面推动 xx 轨道工程建设。第二章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的组织第四条 履约信誉考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考核、集中评比”的竞赛体制,在履约信誉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轨道公司成立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 任:xxx常务副主任:xxx副主任:xxx、xxx、xxx履约信誉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对考评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收集、整理、初审考核,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汇报考评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负责履约信誉考评活动的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和指导。第六条 各参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履约信誉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第三章 履约信誉考评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 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信誉考评等级分为 AA、A、B、C、D 五个等级,各信誉等级对应评分“X”分别为:AA 级:95 分≤X≤100 分,信誉好;A 级: 85 分≤X<95 分, 信誉较好;B 级: 75 分≤X<85 分, 信誉一般;C 级: 60 分≤X<75 分, 信誉较差;D 级: X<60 分, 信誉差。第八条 考评得分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