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土建部分) 工程资料是工程实体质量的文字体现,是反映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
在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工程资料可被作为追查责任的依据之一,因此,希望通过对工程资料的严格监督检查能起到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工程资料的完整、齐全、有效又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一、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监督管理依据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应执行《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2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24),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轨道交通工程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
2、国家及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如:(1)建设部令第 2 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根据 2009 年 10 月 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 78 号(2000 年 4 月 4 日发布)修正(2)京建施[2024]43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2024 年5 月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度本文(3)京建质[2024]1097 号《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进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和专业接口质量管理
未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单位必须明确现场总负责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