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 金融资产交易所定向融资计划产品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和引导投融双方在ⅩⅩ金融资产交易所进展〔以 下简称“本所〞〕的交易活动,提高直接融资效率,拓宽企业融资渠 道,效劳实体经济和区域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ⅩⅩ金 融资产交易所交易规那么〔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所称定向融资计划是指经本所备案后,由具有法 人资格的合格融资人向本所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根据约定支付 预期收益与兑付本金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三条定向融资计划不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每期定向融 资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
第四条该产品的发行与流通转让均通过本所交易平台进展
第五条本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登记托管、 结算和流通转让实施自律管理
本所并非定向融资计划产品交易的当事人
依本规那么为交易当事 人提供产品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和流通转让等效劳并不代表本所对 产品本身的投资风险承当法律责任
第二章市场参加者管理第六条定向融资计划的参加主体包括合格融资人、合格投资者、 中介机构
第七条合格融资人是指满足一定融资条件,以债务融资方式获 得资金的企业
合格融资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该产品的合格融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满一年,并有效存续
成立未满一年的,经营时 间以承当连带责任的大股东或母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为准
(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开展前景,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 和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三〕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四〕资金用途明确,投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五〕本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制定的其他标准
第九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投资定向融资计划的意愿和实力、了解该产品投资风险、具备该产品风险承当能力并自愿承受本所监视 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