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卫生管理制度1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八、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九、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遵循以下卫生要求:1.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整洁
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