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餐饮单位)一、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1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
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保管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记录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1)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佩戴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从业人员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每名从业人员工作服不得少于 2 套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