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2024 版审查通则)一、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一)申请受理1、食品申请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知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有关填写说明和要求见附件 1);2、食品生产企业携带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受理;3、省政务中心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 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窗口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 2),并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1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栏中签字
② 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补正后符合条件的,根据①的 要求办理受理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③ 对于不属于食品生产许范围的,窗口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在受理申请后,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交到省局食品处,并将电子版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
注: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工商核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委托检验协议的扫描件
(二)组织审查1、省局食品处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 4),并开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 5)报处领导批准
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姓名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