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海智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马海智组〔2024〕2 号关于印发《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协、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仔细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海智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2013 年 6 月 26 日附件: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安徽(马鞍山)基地工作站申请表抄报:中国科协海智办、安徽省科协
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法律规范有序地建设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是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安徽(马鞍山)工作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进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进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泛联系海外科技工作者的资源优势,通过技术引进和创新、专题研讨、项目合作等方式,搭建海外人才引进、科技项目合作、国际学术沟通、海智建言献策平台,组织开展国际科技沟通与合作
第四条 马鞍山市海智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的申报第五条 申报对象: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统称园区),可以申报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
具备条件的县区科协可以申报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
具备条件的企业、农业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等,可以申报马鞍山海智基地工作站
第六条 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领导重视海智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专项工作经费;2
申报单位有创新创业载体和工作平台;3
申报建站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
第七条 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