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xxxx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4〕53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工信厅财〔2024〕59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4〕50 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xxxxxx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xxxx 大学2024 年 8 月 31 日xxxxxx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4〕53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工信厅财〔2024〕59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4〕50 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各教学单位、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部),其他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学生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 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对出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第五条 审批管理(一)因公出差的审批1.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校党委书记审批; 2。 副校长、校长助理由校长审批; 3。 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4。 处级单位其他人员由本单位处级领导审批;5.离退休人员、学生及外聘人员等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按学校相关规定,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