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我 院 所 用 的 麻 醉 药 品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 以 下 称 麻 、 精 药 品 ) 按 《 麻 醉 药 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 、 采 购 、 验 收 、 入 库 、 保 管 人 员 须 具 有 药 学 专 业 主 管 药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 、 门 诊 药 房 、 病 区 药 房 的 麻 、 精 药 品 管 理 由 主 管 药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药 学 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纳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 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 、 处 方 使 用 时 应 由 具 有 麻 醉 处 方 权 的 医 师 自 己 到 药 房 领 取 , 药 房 发 方 人 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 ,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