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环评师法规备考: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一节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控制设施、生态保护设施、节约资源和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环境监测设施 “三同时”管理制度——1973 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三同时”正式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管理 制度
其核心是“同时投产”或“同时运行”
第二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保法律 法规 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其主要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001 年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对环境保护验收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一、验收的分类管理 验收管理权限原则与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相同(谁“审批”谁“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须提交的材料: 报告书——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报告表——监测表或调查表; 登记表——登记卡
验收的工作程序申请试身产、试运行——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材料齐备申请验收——现场检查和审验——提出验收意见完成审批 三、验收的范围包括两方面——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验收时限分为: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时限要求
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要求——分为正常情况、需延期情况和分期建设情况三类
正常情况——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需延期情况——最长不超过 1 年,核设施最长不超过 2 年;申请延期的几种情况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时限要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验收
五、验收条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