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大调解”工作要点 一、加强源头调解 (一)深化矛盾纠纷“早发现”机制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长效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和集中排查、专项排查、滚动排查相结合的动态排查机制,细化排查责任、任务,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法律规范化,切实掌握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主动权
全区各级“大调解”协调机构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整合力量,形成排查工作合力
要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全面
要强化“大调解”信息网络运用,法律规范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录入,促进排查信息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各乡镇(街道)、区“大调解”协调中心成员单位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区“大调解”协调中心
(二)深化矛盾纠纷“早预防”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区级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要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形成动态分析预警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大调解”机构的工作格局
加强对进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改革深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促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改进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深化矛盾纠纷“早化解”机制
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调解网络向源头延伸
巩固扩展一线调解组织网络依法法律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直接面对群众、贴近矛盾源头的一线调解组织及其窗口平台常态工作机制
全域推动调解文化大院(小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城镇小区、老旧院落和农村中心户调解室等基层群众自治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推动边界联调工作,把网格员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深化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纠纷”活动,推动机关干部分片包干,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全面推广人民调解“随手调”,推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网络调解”等,就近就快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