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镇党委、镇政府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20XX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能够圆满完成,促进镇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切实加快全镇经济社会进展和与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中心工作,仔细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坚持“加速进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这一主基调,和县委、县政府“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主战略,统筹城乡进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比进位,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进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条实行目标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第三条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季度检查与年度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目标管理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实施和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镇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目标办)在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镇目标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目标构成和制定 第五条各村(居)平常考核指标包括禁毒、计划生育及镇党委、政府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
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
第六条基本指标包括经济进展、社会进展、生态建设、社会管理、党建工作
第七条加分指标: (一)受表彰奖励(加分不封顶)
每有 1 人受党中央或国务院表彰的个人或单位加 4 分,受党中央和国务院部、办、委、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个人或单位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