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贫困村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贫困村退出工作,确保贫困村销号标准统一、程序完整、结果真实,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脱贫发号)和《关于印发丹东市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脱贫发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贫困村退出工作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成立核查组,对照本方案贫困村退出标准,逐项核查、综合评估、据实认定、按时报备
一、贫困村退出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确保贫困村退出客观真实、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严格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程序规范、数据真实、档案完整、过程透明
(三)分级负责、全面覆盖
市级负责贫困村退出的验收审批,县级负责贫困村退出核查,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备
二、贫困村退出(一)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贫困村退出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行业部门信息和实地核查结果等
贫困村退出按照“一率四有三通”标准执行
“一率”是指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含)以下;“四有”是指有安全饮水、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三通”是指通生活用电、通广播电视和网络宽带、通沥青(水泥)路
项指标涵盖以下十项内容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含)
指行政村内按贫困人口退出程序认定的未脱贫贫困人口数、市贫困村退出专项核查发现的错退人口数之和占全村户籍人口数的比例
未脱贫贫困人口、行政村户籍人口数据均采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市贫困村退出核查未抽查到的拟退出贫困村错退人口按“零”计算
(验收评估部门:统计局、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