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安全措施为了进一步保证供电系统的连续性、可靠性,确保安全有序生产,避开供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机运队电工检查、试验,发放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二、电气设备维护、维修、操作,必须由专职电气人员进行,严禁非专职专岗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维护、维修、操作电气设备。 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上架、挂牌管理,电工每天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 1 次检查和检漏试验,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四、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五、井下配电点及 36V 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设局部接地,确保人身安全。 六、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负荷调整整定工作,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转。 七、井下负荷的增、减,必须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由机运队负责实施。 八、井下电缆吊挂,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九、停电根据先停动力电,再停局扇电;送电根据先送局扇电,排放瓦斯后,再送 动力电。 十、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确保安全、可靠运转。 十一、严禁带电检测、修理、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十二、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要使用以电压等级相适应的绝缘用具,操作时,必须穿高压绝缘靴、戴高压绝缘手套。 十三、每季进行 1 次电网绝缘电阻的测试工作,做好雨季防雷工作。 十四、加强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每旬进行 1 次运转试验,并有记录。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转,确保主要通风机等在 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转。 国电贵州双龙闽桥 XXXX 有限公司2025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