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第 1 页共 5 页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此制度
本标准由财务科提出
本标准由财务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第 2 页共 5 页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科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保管、红冲、作废以及丢失管理等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财务科内部增值税发票的控制
1 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3 发票管理员必须在未开发票份额为 10 份以上购买增值税发票且在月底前 3 天,特别注意子公司开票最大限额,购足发票量
1 增值税发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开具,且发票管理员应持上岗证,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因特殊原因需代理开具时,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2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票人名称
3 增值税发票开具时,若出现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或收货单位不一致,对方单位必须出具公函,并同时盖有以上单位的公章
4 预开发票必须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开具,发票管理员应设立预开票审批台账
具体操作如下:a)业务员要求预开票,开票员在接到通知后先登记预开票审批台账并交给财务总监审批
b)销售员将合同传真件或原件发回,交到合同管理科,由合同管理员录入到履约和 K3 中,确定合同的编号
c)合同管理员开具发货单转开票员开票
d)开票员在接到预先开票的发货单后,严格按照合同将发票及时准确的开出,并将发货单财务联复印件粘贴在合同上且注明原凭证号,在开票的电子表格中注明是先开票
e)预开票合同正式发货时,合同管理科须在此发货单后附原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