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艺术教育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东莞市社会艺术教育协会英文译名英文缩写。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是东莞市具备一定艺术规范性及教育能力的社会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文明、创和谐,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陶冶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情操,充分利用我市社会艺术教育人才资源及现有的场地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演出及宣传交流活动,为我市文化战线培养一支有活力、敢创新、高水平的社会艺术教育队伍,促进社会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吸纳、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社会艺术教育爱好者,促进社会艺术教育的繁荣和发展。协会将本着“业余、自愿、灵活、多样”“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切实为我市文化建设服务。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艺术教育培训、组织策划社会艺术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宣传、普及群众性语言艺术活动;二普及社会艺术教育知识,协调和组织基础理论研究;三推广社会艺术教育,组织会员开展社会艺术教育的活动;四开展与社会艺术教育相关的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五组织会员定期举行赛事、会演活动,以及社会艺术教育规范的技能技巧培训,为会员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六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开展社会艺术教育交流活动,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东莞城市精神;七鼓励和帮助社会艺术教育工作者和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社会艺术教育活动,交流社会艺术教育技能技巧,研究社会艺术教育理论,繁荣东莞市社会艺术教育事业;八团结社会艺术教育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社会艺术教育的各界人士,注重加强对社会艺术教育人才的培养与扶植;重视、支持群众性社会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社会艺术教育活动的联系,促进社会艺术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尺 K SJE.A.口第二早会员第七条东莞市社会艺术教育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