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CO 报警仪的管理规定1 总则:正确合理使用 CO 报警仪,是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厂对 CO 报警仪的领取、使用、保养、维护、检定、报废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项规定。2 管理职责:2.1 全厂配置的 CO 报警仪,归口由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负责管理。2.2 全厂 CO 报警仪的维护、检定(包括定期检定和故障检定)、报废的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室负责。2.3 CO 报警仪的使用、保养管理工作由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并必须建立发放到班组(个人)的台帐。3 使用要求:3.1 CO 报警仪表面必须保持洁净洁净,做到无油污、无积尘及无乱贴乱画等。3.2 CO 报警仪必须严格根据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合理使用。3.3 CO 报警仪属精密仪器,不准与水接触,必须要轻拿轻放,严禁砸、扔、摔等行为。3.4 便携式的 CO 报警仪使用过程当中必须赤手操作,严禁带手套等进行操作。3.5 便携式的 CO 报警仪在现场使用过程当中,必须随身携带。4 维护、检定、报废:4.1 CO 报警仪的定期检定工作计划由设备管理室负责,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送检工作, 便携式 CO 报警仪送检 10 天内必须返回使用单位。4.2 使用单位在接到设备管理室发出的检定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送检,凡到期未检定的 CO 报警仪不准使用,否则按违规考核。4.3 CO 报警仪无法使用的,由各使用作业区负责填写好申请表(申请表的格式附后),并连同报警仪送交设备管理室相关主管人员确认。经确认后以,属可修复的,由设备管理室确认人在“申请表”的确认意见栏里注明确认结果(如:人为损坏或质量原因,待修。)并签上确认人的姓名,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其“申请表”,待修复后,凭该“申请表”换回修复的报警仪;属无法修复的,由设备室确认人在“申请表” 的确认意见栏里注明确认结果(如:人为损坏或质量原因,已报废。)并签上确认人的姓名,已报废的 CO 报警仪交设备管理室保存,使用单位凭其签有确认结果的“申请表”报送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办理发放新的报警仪手续。4.4 各使用单位所配置的 CO 报警仪,在维护、检定、报废期间,必须自行调节本单位 CO 报警仪在现场的使用。5 增加:5.1 需增加 CO 报警仪的单位(部门),由使用单位(部门)填写“申请表”报送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审核,经厂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给予办理领取手续。6 考核:6.1 各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第三项中要求正确合理使用,否则按 250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