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三要保护”原则的浅析现场安全生产“三要保护”原则:要保护自我,要保护他人,要保护设备。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想必都知道“三不损害”的原则,不损害自己、不损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损害。现在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三要保护”原则正是由“三不损害”反向推敲形成的,所表达的意义大同小异但目的是完全相同,都是为实现现场生产作业安全而确立的方略和思想。“三要保护”,即要保护自我,要保护他人和要保护设备。其实这三个要保护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时有提及,但却没有把这三个要保护串联起来,作为一种原则广泛推行,深化人心。也许有人会认为,既然有了“三不损害”,还有什么必要再出台一个“三要保护”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那么我想反问一句:若能保安全,一举算多吗?不,我觉得半举都不为多。况且我所提出的“三要保护”与“三不损害”还是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从主被动关系分析:很明显,“三要保护”更强调的是主动性,即主动去索要安全。这正与时下要求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态度和认识上的转变并行不悖。下面是我对安全生产“三要保护”原则内涵的浅析,请各位专家学者批判指正。要保护自我。在现场生产作业中,安全隐患无法避开,保护自我的责任不在于别人,而是个人的权利,必须时刻以“我要安全”的工作态度和健康向上的心态去从事你面对的工作。同时还应该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要增强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懂得分析现场对自身的不安全因素,在做到不损害他人或它物的前提下,利用周围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千方百计地做好自我保护不受他人损害。此外,要做到保护自我,除了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还需要熟悉的安全技能。安全操作,按规办事是保护自我的最直接方法。凡事三思而后行,时刻纠正自己的不安全行为,切记侥幸和自大,莫以患小而为之,生命没有第二次,在现场安全生产作业,必须做到要保护自我。要保护他人。“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投罩灯”,生命诚可贵,不容忽视,保护他人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安全得力于众人之力,现场生产作业讲究的是沟通配合,团队协助。自身的活动会影响他人的安全,我们要尊重生命,不仅要做到不制造安全隐患去损害他人,更应提倡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保护他人。主动帮助他人排除作业风险和隐患,主动帮助他人提高安全意识,主动帮助他人强化安全技能,从实际行动做到保护他人。要保护设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现场生产作业光靠蛮力已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