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三要保护”原则的浅析现场安全生产“三要保护”原则:要保护自我,要保护他人,要保护设备
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想必都知道“三不损害”的原则,不损害自己、不损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损害
现在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三要保护”原则正是由“三不损害”反向推敲形成的,所表达的意义大同小异但目的是完全相同,都是为实现现场生产作业安全而确立的方略和思想
“三要保护”,即要保护自我,要保护他人和要保护设备
其实这三个要保护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时有提及,但却没有把这三个要保护串联起来,作为一种原则广泛推行,深化人心
也许有人会认为,既然有了“三不损害”,还有什么必要再出台一个“三要保护”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那么我想反问一句:若能保安全,一举算多吗
不,我觉得半举都不为多
况且我所提出的“三要保护”与“三不损害”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首先从主被动关系分析:很明显,“三要保护”更强调的是主动性,即主动去索要安全
这正与时下要求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态度和认识上的转变并行不悖
下面是我对安全生产“三要保护”原则内涵的浅析,请各位专家学者批判指正
在现场生产作业中,安全隐患无法避开,保护自我的责任不在于别人,而是个人的权利,必须时刻以“我要安全”的工作态度和健康向上的心态去从事你面对的工作
同时还应该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要增强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懂得分析现场对自身的不安全因素,在做到不损害他人或它物的前提下,利用周围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千方百计地做好自我保护不受他人损害
此外,要做到保护自我,除了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还需要熟悉的安全技能
安全操作,按规办事是保护自我的最直接方法
凡事三思而后行,时刻纠正自己的不安全行为,切记侥幸和自大,莫以患小而为之,生命没有第二次,在现场安全生产作业,必须做到要保护自我
“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投罩灯”,生命诚可贵,不容忽视,保护他人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