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行政权特点和现状讨论 军事行政权,是指军事行政主体为进行军事行政行为而依法负有的职责和权力,它是军事秩序得以稳固的基础和保障。军事行政权是军事权力系统中与军事实践关系最密切的权力,军事行政权是否法律规范,直接关系到军事行政权作用下的军事实践是否法律规范,同时,也关系到对军事行政权的监督是否有效。 一、军事行政权的特点和作用 作为军事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军事行政权,由于军事活动的特别性,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权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军事行政权更为集中,更具有权威性;二是军事行政权涉及的利益多为国家利益或军事利益,一旦受损,后果更为严重;三是军事行政权力主体同时也可能是军事立法、军事司法的主体,使得军事行政权行使的界限相对模糊。也正是由于军事行政权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军事行政权一旦失范,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将更为严重。 法律给予军事行政机关等军事行政主体以军事行政权,其目的在于维护军事社会秩序和军事利益。军事行政权以执行性、管理性为主要特征。在军队内部,享有军事行政权的军事机关的范围相当广泛,既包括国家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各级军事领导机关,也包括部队的各级、各类的基层指挥机关。这些军事行政机关所管辖事务的范围,既涉及军队系统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军容风纪管理、军队日常管理、装备设施管理、作战训练管理、财务管理、军需管理、营房管理等,又涉及民间系统的兵役工作管理、国防动员管理、国防科技管理、军事设施管理、军人优抚管理等各个领域。由此可见,军事行政权在国家社会军事活动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与军事立法、军事司法相比,军事行政对国家事务和军事事务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要大得多。 军事行政机关和享有军事行政权的机关,是对军事以及军事有关的活动影响最大、与军事群体关系最密切的机关,它们也是权力最大、机构最多、人数最众的一个部门。一般来讲,由于军事行政部门是主要的军事执法机关,所以,法律以及军事法律给予军事主体及公民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为维护军事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颁布的禁止性规定能否得到遵守,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军事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可以想象,假如军事行政机关勤政廉政、严格执法,自然会为军队以及全社会形成表率作用,依法治军的顺利实现也就成为可能;反之,假如军事行政机关执法不严,甚至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官兵以及公民,无视军事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