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第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考《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
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 GB52025-05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法律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凡在符合 GB52025-05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法律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根据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根据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