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制度1 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酷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 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利进行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每次动火前均应当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6 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依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进行签字
8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酷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9 "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
假如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10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11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 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