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知识讲座(1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一)实施安标的必要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矿山安全生产及矿工安全健康的产品所实行的强制性管理制度,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矿山安全章程规定,准许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采购、使用的标识和凭证
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没有取得安全标志,不得生产、销售,矿山企业不得采购、使用
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是我国政府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成功做法而决定实施的
矿山尤其井工矿山是人工开凿的半封闭空间,不仅存在诸多生产性不安全因素,还伴有粉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昏暗潮湿、粉尘飞扬的恶劣运转环境;管网式的巷道布置决定着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极易引起其他灾害事故的偶合,事故应急处置非常困难;许多设备处于移动状态,安装与保养条件远不及地面,其故障率要远远高于地面设备
因此,要求矿用产品不仅要具备生产工具的自然属性,还要满足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别要求;不仅要具备可靠的使用性能,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性能
矿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防护等级,矿用材料应具备阻燃和不延燃特性,矿用爆破器材应在保证通用性能的基础上具备控制爆破之后有毒有害气体生成量的性能,矿用柴油机车应控制其排烟的毒性
为满足上述各种要求,矿用产品多为专用设计,在相关产品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中有明确规定
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缺陷是引发矿山灾害事故的常见原因,会导致重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 2025 年发生的广西南丹“7·1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 81 人死亡;2025 年发生的山西繁峙“6·2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37 人死亡;2025 年发生的河北沙河“11·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70人死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