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测、修理工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单体支柱的检测、修理应当由专职专岗人员负责
检测、修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2 条 严格遵守(87)煤生机字第 114 号《单体液压支柱维修暂行规程》和 MT 一 85《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有关规定
第 3 条 检测、修理人员应熟知支柱的结构、性能、试验、故障原因及其处理方法等,确保维修质量
第 4 条 新到矿的支柱应按 MT112—85《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试验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之后方可下井使用
地面存放时间超过 3 个月的新支柱或修复支柱,下井前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 1 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
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允许下井使用
第 5 条 单体支柱不得露天检测、修理、露天存放
第 6 条 检测、修理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测、修理合格支柱应分类码放整齐
检测、修理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应垂直或倾斜存放
第 7 条 检测、修理人员应会正确合理使用拆柱机、试验台等专用检测、修理设备
第 8 条 要定期校核试验、检测、修理设备的各类仪表
第 9 条 维修支柱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等
第 10 条 冬季,检测、修理车间应有完善的取暖系统,车间最低温度不得低于 0℃,以保证检测、修理质量
第 11 条 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
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 120目/英寸滤网过滤后方可使用
二、检测、修理前的准备第 12 条 检测、修理前,应首先检查所用工具、量具及拆柱机、试验台等仪器设备,应完好
第 13 条 检测、修理人员必须根据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