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管理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责任制在生产副矿长的带领下,是本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以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2、队长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协调指挥队内各项工作。3、仔细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矿各种安全会议、管理文件、决定、指令精神。4、组织建立和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应急救援预案,对全队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培训,随时检查各岗位人员执行规章管理制度情况。5、掌握南山地面、斜井管理范围以内安全生产的情况,并组织管理人员对南山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解决,并实行有效防范措施。6、组织编制本队的运输生产、经济活动的中长期规划及各类计划,合理布置劳动组织,及时调整和配备设备、设施。7、按要求完成矿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落实好队制定的内培计划。组织并落实好每周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队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8、每月定期主持召开本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当月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月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9、负责本队干部、员工岗位标准的考核实施,严格根据岗位工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10、井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本队人员进行抢救,并不得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