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叉车、汽车吊、载重汽车、客货车、大客车、小轿车等
二、规定要求2
1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以内运转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4 车辆的整车技术情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当符合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
5 车辆必须保持车辆洁净洁净,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6 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 10 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 5 公里,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7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阻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8 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9 汽车吊、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10 叉车禁止载人行驶;汽车吊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禁止载人
11 汽车吊起重作业时,支腿必须支撑牢固稳妥,吊臂回旋范围严禁有带电高压电线,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停电后方可作业
12 汽车吊严禁超负荷起重;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斜拉、拖拽
13 汽车吊起重货物必须吊挂正确、牢固可靠,必须指定一人统一指挥
14 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15 叉车作业时,货叉必须叉在货物重心上且稳定可靠,严禁偏重起叉
16 叉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拖拽货物;严禁货物阻挡视线行驶
17 叉车所叉货物底面窄小或湿滑时,极有必要实行安全保护措施
严禁人员推扶货物起叉、行驶
18 厂内机动车辆应常常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