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书 篇一:变更申请书 ××市××区公安局: 本 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
×××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 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 作中,常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9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 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变更申请书 XXX 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XX 年 5 月 6 日出生于 XX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 妇幼[20XX]产 2892号影印件)
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开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
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申请人: 父亲:梅** 母亲:艾** **年**月**五 篇三:变更申请书 尊敬的宣风派出所所长: 我儿易骞,出生于 20XX 年 10 月 13 日下午,现已五岁多了,系学龄前儿童